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
来源:王屹然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10-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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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
申请人:赵四,男,1992年2月19日出生,汉族,住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XX号XX小区XX室。
申请事项:
申请人民法院依法通知证人 出庭作证。
事实与理由:
贵院受理申请人与韩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已经贵院立案受理。证人系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方的实际经办人,其的证人证言对于查明本案事实至关重要。
为查明案件事实,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,申请证人出庭作证,请予准许。
此致
天津市XX区人民法院
申请人:赵四
2018年12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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